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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基本方針

方針

1. 貫徹全面節省(SAVE ALL)的思想,建立起推進地球環境保護活動的組織運營體系。
2. 及時把握企業各項活動給環境帶來的影響,在經濟、技術允許的條件下設定環境保護的目標,致力於汙染的防治。
3. 遵守各項環境保護的法律、條例、規定,並制定社內凖則,以便員工從身邊點滴做起。
4. 企業的開發部門:要積極研製低環境負荷型産品以及不斷改進現有産品,使其適應環境保護的要求;生産部門:要開發低環境負荷型和減少生産廢物排出量的製造技術,並致力於所處地域環境的改善;營業物流部門:要在整個産品流通過程中參與減少環境負荷的活動。
5. 在企業活動過程中要積極地致力於節資、節能、再利用以及減排廢物的活動。
6. 構築環境管理系統,實施內部監察,使環境管理系統得到持續性的改善。
7. 實施環境教育與訓練,強化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。
8. 積極參與有關環境保護的各種社會活動。IDEC集團必須遵守這一「環境保護基本方針」。必要時可對外公開上述方針。
改訂於 1998年7月1日
IDEC株式会社
代表取締役社長 舩木俊之